
转自:上观新闻
连续许多次参与机动车辆驾驶执照笔试,却都倒在科目一,北京一家汽配店主王某便叫部下工头代他们去考,结论被交警当即捣毁,两人双双被判。
2011年下半年,王某因驾驶执照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处罚达12分,导致驾驶执照被注销。从2012年起整整10年,他一直坚持参与机动车辆驾驶执照笔试,期望能够尽早再次驾车放行,但是居然没有一次能透过科目一笔试。
一转眼到了2022年11月,王某已经51岁了。他仍然渴望再次获得驾驶执照,但觉得岁数渐长,免疫力下降,想靠他们考过科目一期望黯淡。S510524CN,店内工头薛剑刚刚透过科目一笔试,王某便动起了心思。起初,薛剑拒绝了王某应考的一致同意,但刘强对方是老板,又再三保证“认识人,能搞掂”,薛剑最后答应了下来。
到了笔试当天,薛剑拿着老赵的身分证走进考点,结论因不能透过人脸环节,被阅卷交警当即捣毁。随即,王某也收到至公安国家机关接受调查的通知。
北京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民法明确规定,替代别人或是让别人替代他们参与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北欧国家笔试的,处徒刑或是控管,第一百七十条或是单行政有期徒刑。此处的“北欧国家笔试”是指是达到特定的北欧国家目地、由北欧国家机关设立的、由北欧国家机关组织机构实行的笔试,各地行政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组织机构实行的笔试也归属于“北欧国家笔试”的范畴。因此,机动车辆驾驶执照笔试的增设目地、增设国家机关和组织机构形式均符合“北欧国家笔试”的特征,科目一笔试应当归属于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北欧国家笔试”。
日前,杨浦区检察院依法以替代笔试罪对王某和薛剑批准逮捕。考虑到王某有投案自首情节,薛剑侦讯后也能据实供认他们的犯罪行为,检察院认为可以无期徒刑行政处罚,一致同意判刑徒刑十个月,徒刑十个月,并行政有期徒刑2000元。最后,法院接纳该刑事案件一致同意。
